起訴文書送達,被告故意不接受,怎么辦,是不是起訴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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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而案件又是屬于不到庭就無法查情案情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如果案件不是屬于被告人必須到庭的案件,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對于訴訟文書的送達方式,我國法律規定有以下幾種方式:1. 盡量采用直接送達所謂直接送達,指本人簽收,本人不在的,由其同住成年家屬簽收;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如果受送達人在外地,或為軍人,或者是被監禁的人,則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請求法院采用委托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等方式。2. 留置送達受送達人或其它代收人拒絕接收的,可采用留置送達。由送達人、見證人(有關基層單位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在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蓋章,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見證人絕簽字或蓋章的,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錄情況,把送達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所。3. 公告送達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五種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被告不到庭(一)有明確地址與聯系方式但不到庭1、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第一步,進行兩次傳票傳喚;第二步,拘傳 2、有正當理由不到庭由被告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說明不能出庭的特殊情況(出國、外地、患病等),也可同時表達自己的意見,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決,或者決定延期審理或裁定中止訴訟。(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告沒有下落不明卻故意不告訴地址在其它方式不能送達后,公告送達,依法進行缺席判決三、附相關法律條文:1、《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2、《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原問題:《起訴后對方故意不接法院傳票怎么辦》回復于 2022-05-19 21: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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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文書送達被告處他故意不接收怎么辦?是不是起訴就不能成案啦?
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而案件又是屬于不到庭就無法查情案情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如果案件不是屬于被告人必須到庭的案件,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對于訴訟文書的送達方式,我國法律規定有以下被告故意不接受法院的送達
要看被告存不存在,如果被告不能客觀存在的話,按民訴法的規定,法院是要裁定駁回起訴的.如果被告是客觀存在的,只是無法送達傳票,而且你們之間的爭訟關系客觀真實的話,法院是可以缺席判決的.可如果你們之間的爭訟關系沒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真實存在的話,起訴后,法院傳送的傳達文書是送達到原告和被告手上嗎?
送達即送到與收到。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應由法院送達并有相關組織和居民委協助送達,由本人、親屬、單位負責人簽收。 在特殊情況下可以郵送但這樣的效力有限,還可以公布送達,這只是程序上的辦法,法定生效,但是真要是當事人就后兩種能送達法院故意不送法律文書
法律文書當然要送達當事人手中,不然不產生法律效力 送是一定要送的,這與能不能送到是有區別的,當事人拒絕接收的,在有證據的情況下,視同已送達 原問題:《法律文書不送有無效力》我起訴對方,她故意不簽字,就說送達不到,怎么辦
法院傳票送達方式為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公告送達。如果被告不簽字,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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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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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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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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