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靜期是30天之內去拿離婚證嗎?
婚姻家庭山東 濟南2025-08-01 05:50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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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對于離婚這個詞大家應該都比較熟悉了,現實社會中有很多這樣的夫妻因為各種各樣的矛盾導致雙方感情破滅然后離婚。離婚的話雙方可以協商而定,那么關于離婚冷靜期實施條款具體流程是怎樣的呢?下面由小編為讀者進行的解答。一、民法典離婚冷靜期實施條款具體流程是什么1、首先,夫妻雙方是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離婚登記申請。2、冷靜期為30天,如有一方不想離婚的,可以持相關材料,向受理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3、如果過了冷靜期的30天,雙方都沒有改變離婚的決定,也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那么在30天內,雙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4、如果30天內,雙方沒有親自到民政局申請離婚證,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5、如果30天內,雙方共同到民政局申請離婚證,民政局予以登記,發離婚證?!睹穹ǖ洹返谝磺Я闫呤邨l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二、離婚冷靜期是強制的嗎不是強制的。所謂的“離婚冷靜期”,就是在家事審判工作中,家事審判員經過對相關材料審查并會見雙方當事人后,區別是婚姻死亡還是婚姻危機,如果僅僅是婚姻危機,則著重于婚姻的修復,根據其婚姻時間長短,有無子女確定冷靜期,冷靜期的時間為2至5個月。 原問題:《離婚冷靜期的實施條款是什么?》回復于 2022-06-16 05:5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