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法律領域,離婚冷靜期與離婚手續辦理流程是備受關注的關鍵要點。了解這些知識,無論是對正處于婚姻困境中的夫妻,還是希望未雨綢繆的人們,都有著重大意義。今天,就跟著小編詳細了解一下吧~
一、離婚冷靜期是多長時間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離婚冷靜期通常為 30 天。這 30 天的計算起始點非常明確,是從夫妻雙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記機關正式提交離婚申請,并且婚姻登記機關受理該申請之日起開始計算。
需要注意的是,這 30 天僅僅是冷靜思考的階段,在此期間,任何一方都有權撤回離婚申請。一旦撤回,若后續仍想離婚,就得重新走一遍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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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5離婚手續辦理流程是什么樣的
1、申請:夫妻雙方需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以及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同前往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離婚協議書務必詳細涵蓋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處理等核心事項,且內容要符合法律規定,表達雙方真實意愿。
2、受理:婚姻登記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后,會對其完整性、真實性進行核查。若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便予以受理,并向雙方出具《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此時離婚冷靜期正式啟動。
3、冷靜期:如前文所述,為期 30 天。在這期間,雙方應冷靜思考婚姻走向,若有和好意愿,可隨時撤回申請;若冷靜期屆滿,雙方仍堅持離婚,就進入下一步。
4、審查:冷靜期過后的 30 天內,夫妻雙方需再次親臨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會對雙方是否自愿離婚、離婚協議書內容是否有效等進行審查。
5、登記(發證):經審查無誤,符合離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會予以登記,頒發離婚證,自此夫妻關系正式解除。
1、起訴:當夫妻一方認為婚姻無法繼續,且存在法定離婚情形,如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等,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結婚證、身份證等相關證據材料。
2、立案:法院收到起訴材料后,會進行審查,若符合立案條件,予以立案,并通知當事人繳納訴訟費用。
3、調解:立案后,法院通常會先行組織雙方調解。調解過程中,法官會盡力化解矛盾,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或調解離婚協議。若調解成功,法院會出具調解書,其效力等同于離婚證;若調解不成,則進入庭審階段。
4、庭審:雙方當事人需按時到庭參加庭審,在法庭上陳述事實、提供證據、進行辯論。法官依據法律規定和庭審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作出判決。
5、上訴(可選):若一方對一審判決不服,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入二審程序,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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