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遭受長期精神暴力,提起刑事自訴
婚姻家庭河南 許昌2025-11-24 23:18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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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展開全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向法院直接提起的刑事訴訟。公訴的對稱。這類案件屬于告訴乃論的和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以及公訴轉自訴的案件。"告訴才處理"指侮辱罪 、誹謗罪 、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虐待家庭成員罪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指輕傷害罪、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或裁定罪、重婚罪、拒絕撫養罪等。 "公訴轉自訴案件"即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三項的規定:"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在中國,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被害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被害人如果是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自訴。被害人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自訴的,其近親屬也可代為自訴。自訴有提交訴狀和口頭自訴兩種方式。口頭自訴的,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撤回自訴,人民法院也可進行調解,被告人還可以對自訴人提出反訴。自訴案件由審判員一人審理,人民檢察院一般不出席審判。自訴可以采取書面或者口頭兩種形式。書面自訴應提交訴狀,并按被告人的人數提交訴狀副本。口頭自訴的,人民法院應制作筆錄,經自訴人核對無誤后簽名或者蓋章。不管是書面自訴還是口頭自訴,其內容均應包括:自訴人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和其他身份事項;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能夠證明犯罪的證據和證據來源;提出的訴訟請求等。 原問題:《提起刑事自訴需要什么條件,提起刑事自訴的條件有哪些》回復于 2022-12-05 06: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