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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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實行過錯賠償原則,即:有過錯方賠償,無過錯方不賠償,交通事故責任大的就應該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交通事故責任小的就應該少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即我們說的"以責論處"。交通事故責任者按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 負全部責任的,承擔損失的100%(二) 負主要責任的,承擔損失的70%~90%(三) 負同等責任的,承擔損失的50%(四) 負次要責任的,承擔損失的10%~30%事故責任者有3方以上的,參照上述分擔原則確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超過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部分,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二)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承擔百分之三十至四十的賠償責任;(三)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承擔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的賠償責任;(四)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承擔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的賠償責任。 原問題:《交通事故責任分配和標準賠償怎么算》回復于 2022-06-17 21: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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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交通事故賠償標準:1、醫療費的賠償標準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后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2、誤工費的賠償標準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不可以?如果交通事故賠償的新規定是從2021年1月開始實施。那么2020年10月份的事故還是按照以前的賠償方案進行賠償。有可能你這個事故到2021年1月份以后才處理完畢但賠償的規定還是按照以前的。只要是2020年,12月31日以前的事故都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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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