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轉賬對方要求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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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38"處于戀愛甜蜜期的男女通常消費較大,而且也很少分清誰來支付,一般會以男方或者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支出,一旦出現感情裂痕,鬧分手的話。情侶間的消費問題也會成為雙方爭吵的事情,但要明白的是,戀愛期間的消費是不可以要求對方返還的。戀愛期間的消費支出不可以要求對方返還,首先要了解哪些是屬于戀愛期間的消費支出,如果錯誤將戀愛期間的消費支出當成彩禮,或者將彩禮當作戀愛期間的消費,那會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戀愛中的消費通常有:情侶間一起逛街吃飯、一起外出游玩等的消費支出,需要注意消費與贈與禮物要區分開來,贈與是無條件的贈送,包括鮮花、禮物和衣服等小禮物。戀愛期間的消費之所以不能要求返還主要是因為戀愛關系在性質上屬社交關系,而非法律關系,法律不能對正常的社交關系進行過度干涉。戀愛期間的消費并非出于結婚目的,其中的緣故是為了聯絡感情和表達愛意。而且戀愛期間的消費是雙方一起參與的,誰消費多誰消費少是無法確定的。該費用在買單時買單的一方已經表示自己愿意全部承擔,不能在承擔之后要求他人再分擔。 原問題:《戀愛期間的消費可以讓對方返還嗎》回復于 2022-06-24 18: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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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戀愛期間的轉賬可以要回嗎戀愛期間轉賬可以要回嗎
您好,如果數額小一般視為贈與,具體是什么情況呢,金額是多少,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告訴我具體情況,根據您的情況進行解答,有問必答在戀愛期間給對方轉賬能不能起訴要回來
戀愛期間互贈的財物,應視情況予以具體的對待。如果一方贈送給對方衣物,或雙方互有贈送,這是贈予性質,戀愛終止后,一般不應討回。如一方滿以為可以結婚,花了較多的錢,甚至還給對方買東西,一旦戀愛終止,對方應歸還部分東西,也可折價歸還。如果戀愛期間戀愛期間對方贈予性質轉賬,以脅迫方式要求退還,但因為產生暴力所以不得不給,后期這筆錢可以討回嗎
在我國民間,男女雙方訂婚時,通常由一方給與對方一定的禮金或禮物作為彩禮,以促成完美的婚姻。但是,當婚姻關系不成就或者成就后又被解除的,雙方當事人又會為彩禮的歸屬發生糾紛。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中作出如下解釋:“當事人請求戀愛期間消費轉賬能否要回
你好,這種一般是不能要回的,具體點我頭像進一步溝通。我要求對方返還戀愛期間的借款
由于您提供的情況過于簡單,律師無法做出全面確切的判斷! 謹簡單回答如下: 首先,關于戀愛期間的借款的認定,主要把握借款形成的證據,而不僅在于給付款項憑據的收取上。 其次,只有匯款的單據,沒有借條,對于認定借款關系還是贈與關系是法院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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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