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和解協議,用父母名下房產抵給債權人,會產生執行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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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兩個要素:一個,是父親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二個,是房產屬于共同財產還是個人一方財產第一個要素:婚姻關系建立前的債務基本屬于個人債務,關系后建立的債務關系,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借債,另一方不知情且該款項也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的,可以視為個人債務,應當由一方償還;如果是知曉且認可,或者個人借債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或者債權人有理由相信夫妻雙方知曉該債務,則視為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如果夫妻間有債務協議,是很難對抗第三方債權人的,但共同償還后,可以按照協議向另一方追償)也就是說:按照第一點要求,如果父親欠款是個人債務,債權人只能找其父親要求主張,不能對母親和孩子的財產主張,法院只能執行債務人個人第二:房產歸屬房產雖然是在母親和兒子名下,按照房產登記制度,房屋產權應當歸屬母親和孩子,但房屋實際的歸屬,還需要看房屋取得時間,房屋購買時款項支付等如果房屋系結婚前女方所帶,則屬于個人財產,男方未支付任何款項也沒有添加產權證,不能對房屋主張權利如果是婚后購買,則視為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前女方按揭購買,婚后男方按揭償還,則視為女方財產,但男方按揭的部分屬于男方,也就是房產屬于女方但男方擁有一定的權利所以綜合來說:第一點加第二點只有在第一點為個人債務,第二點房產屬于女方個人財產,男方沒有權利的情況下,法院不得對房產執行,只能對男方個人采取措施,房產不會被拍賣第一點為個人債務,第二點房產屬于共同財產或男方有權利的,法院會執行房產里男方的部分,女方可以通過支付對應價款來保住房子第一點為共同債務的話,那么不用考慮第二點,法院有權對雙方名下財產執行,包括房屋孩子小現在不能作為不能執行的理由,法院會依法為失去房產的家庭申請廉租房等,或者尋找其他直系親屬,但不能無限期拖延債務執行 原問題:《父親欠錢,房子,是母親和兒子名買的,兒子還小、會被法院沒收嗎?》回復于 2022-12-05 01: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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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簽了和解協議書,是不是之前起訴的官司就按照和解協議執行了? 請問,如果雙方簽了和解協議書,那么之前的官司是不是就按照和解協議書來執行?
可以的,若是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合意一致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則本案當按照執行和解協議執行。執行和解協議是為了在執行中更好的達到案結事了的效果,維護社會公正和諧。一般來說建立在雙方當事人同意與原判決的基礎上,一般不會違背原判決,這個和解協議只有執行法官妨礙雙方當事人和解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在執行過程中和解,任何人都無權干涉,也干涉不了。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只要在達成和解協議后,到法院找案件執行法官做一份筆錄,和解協議就生效,執行庭庭長是無法干涉的。如果執行庭庭長阻止承辦法官給雙方當事人做筆錄,可以向院長投訴,會得法院起訴,后來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撤訴了?,F在被告未履行和解協議,可以重新起訴么
當事人起訴對方,法院調解后,當事人撤訴了,如果相關的合法權益沒有得到主張,當事人能再起訴,維護合法權益,勞動者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主張合法權益。《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四條 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由雙方當事人依照人民調解法等法律,自調解協議生執行中和解,簽訂和解協議,和解內容需要注意哪些
您是哪一方?執行和解,需就執行和解結果明確金額、法律后果。房產逾期銀行起訴和執行了,同意和解后律師費和法院執行費誰付
展開全部 調解成功訴訟費可減半。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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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