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好!變相調崗、降職,迫使員工自動離職,這種能提出賠償嗎?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這里面有幾個問題,需要搞清楚,才能回到你的這個問題1、有好多這樣的情況:簽訂勞動合同時,合同里寫,公司根據公司需要,調整員工崗位,員工必須執行等等的條款,這段話其實是有違勞動合同法,屬于排除自己的義務,主張自己的權利。那么在實際工作中,你干了某個崗位好多年,突然有一天公司讓你去別的崗位,按勞動合同法,首先公司要找你協商,待遇什么都挺好,你愿意,好,那就等于修改了勞動合同,雖然沒有寫在紙上,但是執行了。倘若你不愿意,那么就屬于協商不成,用人單位就可以單方解除勞動關系,這是允許的,給你1倍的賠償金,事情結束。勞動法上明確規定,協商不成的,單位要么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給你1倍補償金,要么還要維持原合同的執行。事情的發展往往不是這個樣子的,公司給你調崗,你不愿意,然后公司讓你某天必須到新崗位上去報到,因為你不愿意,所以你不去,下一句很關鍵:你還在原來的崗位上堅持工作,并且有證據表明,你確實工作了。因為你沒去新崗位報到,所以公司說你曠工,按規定可能曠工3T天,然后單位按公司的規章制度,給你下了解除勞動通知書。這個時候你就可以拿上解除勞動通知書去仲裁,這個屬于用人單位的“違法解除勞動關系”,這個就可以要求雙倍經濟補償了。還有,如果你不愿意去新崗位工作,即使單位沒有給你解除勞動通知書,你也可以主動辭職,然后仲裁,這個屬于:因為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員工辭職,也可以申請雙倍補償,但是這個操作起來難度大,你必須要有充足的理由,例如新崗位會導致你身體如何如何等等,這個確實難度大,都屬于訛詐了,我講的原因是向讓進了解法律。 原問題:《調崗變相逼員工主動離職,員工可以申請雙倍經濟補償嗎》回復于 2022-07-12 15:02:26
相似問題解答
變相調崗,逼迫離職
用人單位基于迫使勞動者離職而進行的工作調動,勞動者有權拒絕。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拒絕調動為由解除雙方勞動合同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你好!想咨詢企業對員工調崗是否合法,以及企業變相辦理員工離職等方面的事宜。
對于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崗位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調崗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2、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公司以調崗,降薪逼迫簽自動離職
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是否違法,需要分以下幾種情況: 1、調崗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2、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你好!領導調崗我不想去 說不去就降職
這得具體分析了,如果你跟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沒有具體約定工作地點和指定部門崗位,那么公司是有權進行調崗的,這種情況下你去申請仲裁可能勝算也不大。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指定崗位和待遇,公司就不能隨意要求你調崗,這種情況下申請仲裁的勝算就比較大,不公司單方調崗降職降薪
不可以。未經協商,未經員工同意,單位單方面調崗降薪是違法的。《勞動合同法》第35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各執一份。由此可見,調崗與降薪相關法律熱點
相關罪名庫
相關合同范本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