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破產重整債權申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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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重整后,申報的債權如何得到清償
1,在規定的日期直接向清算組申報債權。2,按照實際的時間計算。3,不可以以“未到期限為由拒不還款或者是要少還款”4,破產公告發出后,破產清算完成前,所有破產財產不可以單獨清償。否則,清算組可以行使追回權。 原問題:《破產重整后有時間規定多久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后,債權人沒有申報債權,債務人提起民事訴訟后,債權人是否可以提起反訴
處理方式不一樣,但是立法的大思路是一致的——都認,但結果不一樣! 在破產清算程序中(第56條): 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破產案子,自己債權申報,債權會議時委托律師可以嗎?
你好: 不能說因為只請了一個律師而確定合法或者不合法,關鍵要看程序是否合法。 破產的法定程序為: 申請 破產申請,是指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產的請示。 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產案件后,應當在10日內通知債務人破產重整業主權益
法院會受理!審理開發商要求加價是否合法。我認為業主已經與開發商簽合同,合同合法律保護,重組的開發商必須承認已簽的合同,法院應判原合同生效,不支持加價請求。 原問題:《開發商破產重整后,讓已購業主加價要房合法嗎?》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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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