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定勞動合同.入職快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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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訂合同并支付二倍工資,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系主張經濟補償金。 一、補訂合同,支付二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用工快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止。 勞動者應當及時主張二倍工資,避免超過仲裁時效不被法律支持。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為一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二、、隨時解除合同,主張經濟補償金 未簽合同滿一個月的,違反《勞動合同》第十條“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強制性規定,屬于《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十)款規定的“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的情形,屬于《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六)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勞動者可以隨時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款、第四十七條規定主張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簽合同用工滿一個月違法為由解除合同,主張經濟補償金和二倍工資,向勞動監察投訴或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救濟的,需要提交事實勞動關系證據。根據勞動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宜的通知》(勞動法[2005]12號第二條規定,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和證人證言由勞動者舉證,其余由用人單位提供。 原問題:《工作快一年了 公司一直沒有讓簽訂勞動合同這個有什么說法嗎 但是有給交三險》回復于 2022-07-13 14: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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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入職快一年未簽勞動合同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支付經濟補償。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至于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為每個人到一個地方工作都應該入職一年企業未繳納社保
展開全部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處罰: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仲裁員工入職未簽勞動合同
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專業辦理勞動糾紛案件未簽署勞動合同,入職九個月未買社保
可以主張雙倍工資,補繳社保,具體可以點擊平臺咨詢首頁上我的頭像,選擇購買一對一咨詢服務,詳細溝通案情。公司拖延入職時間,未簽訂勞動合同
展開全部 已過試用期時間,但公司遲遲未簽訂勞動合同,被公司辭退,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未簽勞動合同的第二月起的兩倍工資,最多11個月。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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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