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程序改普通程序后從立案到現在6個多月了!一直不下判決書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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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如果是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一般審限為6個月,當事人可以向法院咨詢審判的進展情況,法院應當向當事人釋明。但是,經過相應的法定程序審批,最長審限可延至到15個月,在這個審限內作出判決從程序上就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法釋[2000]29號)第二條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原問題:《立案到現在六個月了,法院遲遲不判決怎么辦》回復于 2022-05-19 18: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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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簡易程序變為普通程序什么意思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復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可以轉為普通程序,由合議庭進行審理,并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審理期限從立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法院需要給理由嗎
要求法院延長舉證期限,因為法院將簡易程序變為普通程序后,有書面通知當事人的義務,不履行這個義務,就應該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二十六條 原問題:《簡易程序轉普通程序法庭是否要給通知》交通事故致兩人死亡,民事訴訟,法院可以將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嗎
你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當事人就適用簡易程序提出異議,人民法院認為異議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將案件轉入普通程序審理。 第八條 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審判程序由簡易程序(小額訴訟)變更為簡易程序(非小額訴訟)變更后案件審限為61天 是什么意思
人民法院發現案情復雜,裁定將小額訴訟由簡易程序改為普通程序,當事人不能反對,因為裁定一旦作出,就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就是想反對,也沒有機會。《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參加過簡易程序約審判人員還能參加該案普通程序的審理嗎?
一般會有回避程序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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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