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5年考入教師編在一所學校就職,2016年升為二級教師,2018年9月借調至另一所學校,期間跟教育局申請回原學校,教育局一直沒同意,也不清楚2016年升為二級教師,但一直拿13級崗位的工資,沒有升級到12級崗位的工資,是評了未被聘的表現,與教育局多次溝通,甚至冒著被辭職的風險也要要求回原單位,2020年4月被調入另一所新學校,2020年5月升12級崗位,我能申請評一級職稱的資格也就推遲到了2024年,跟我同一時間參加工作的老師,在2020年便可以參與一級教師的評審,而我則推遲了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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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編教師,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教育局調到另外一個學校,(根本沒有顧及教師所教學科,班主任等),教育局決定:人與人事關系不在同一單位,這些做法是否符合原則?
在編的中小學在職教師,從理論上來講,可以調整到異地任教,有調動的可能性。但實際上,跨縣甚至跨省市調動,和在不在編沒有任何關系。有編制的教師要跨區(qū)調動的話有三種途徑,參加教師招聘考試、找人對調、正常手續(xù):一、參加教師招聘考試在職的教師是可以參教師被教育局開除工作
教育局有權開除教師公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對于教師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民辦學校的合同制教師可以評職稱嗎
一般合同制教師要看當地教育局規(guī)定,每個地區(qū)不太相同不服從學校崗位學校有權利停發(fā)教師工資嗎
校長無權停發(fā)工資,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59b9ee7ad9431333337623538工資是國家財政發(fā)的。《勞動法》規(guī)定,工資按月發(fā)放。當月發(fā)放上月的工資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教師被迫調動崗位,不能到崗會受到啥處罰
一、教師被迫考試調離不是政策違法;二、教師調動的基本原則:1、保持教師隊伍相對穩(wěn)定、統籌兼顧、合理流動、利益補償、均衡發(fā)展的原則;2、調出縣直學校從寬,調入縣直學校從嚴,凡進必考的原則;3、師資超編學校調出從寬,調入從嚴;師資缺編學校反之的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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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xù)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tài)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yè),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