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為一點小事就把我辭退了,而且工作期間一直沒有交保險,沒有簽勞動合同
經濟糾紛2025-06-08 17:10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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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交社保,2、無故辭退要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金,即2個月的工資。3、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4、單位沒有出具書面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之前一定要每天準時上下班。否則拒絕辦理離職手續。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根據勞動法規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原問題:《公司無故辭退,沒簽合同沒辦保險,該怎樣賠償》回復于 2022-05-19 18: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