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打架斗毆
損害賠償2025-12-06 22:44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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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傷者經鑒定為輕微傷或不構成傷情的,公安機關會組織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并履行的,不再進行處罰。達不成調解協議的,公安機關會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進行處罰。傷者經鑒定為輕傷或重傷的,公安機關會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最后轉至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定罪量刑。《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原問題:《民事糾紛引起打架斗毆該怎么處理》回復于 2022-05-19 17: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