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問題咨詢
勞動爭議四川 南充2025-12-05 21:24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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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不用計件的勞動合同,標準勞動合同也可以。參考以下《勞動法》條例:第三十六條0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00第三十七條0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2、按以上的計件工資計算,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符合法律要求。只要沒有強逼加班的情況出現,勞動者自愿加班沒有問題。3、把休假調到過年,休假天數相差不大即可,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一次約定,不愿意休假的發補假單,工人自己把握使用。4、在合同中列明,保險由工人自行購買,應扣工資直接發給工人。5、流動性的問題不能靠法律規定解決,勞動者勞動自愿。增加福利、關心工人、以人為本才是留住工人的根本。 原問題:《勞動合同 相關咨詢》回復于 2022-11-03 05:2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