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臺法院立案庭遞交執行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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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我國對法院庭前聽證并沒有明確具體的操作規則,《刑事訴訟法》第182 條第2 款規定:“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二、聽證和開庭區別: 法院聽證程序一般是在案件執行階段,因該執行案件出現執行異議或案外人異議,法院執行部門會通知各方當事人參與聽證。和審判程序中的開庭有區別,聽證一般解決執行程序性問題,而審判程序開庭則涉及訴權或實體權利。 拓展資料 聽證程序本質上是第三方主持下的爭議解決程序,因此它與庭審程序有很多相通之處,需維系中立第三方下爭議雙方平等對峙的格局,具備基本的程序正義的要素。 同時,庭前聽證發生在正式審判之前的準備階段,承擔著服務庭審的功能,而庭審是整個刑事訴訟活動的核心;庭前聽證程序解決的是程序性爭議,與庭審階段處理的定罪量刑等實體性爭議的重要性不可同日而語,因此它的程序相比庭審來說更為簡化和靈活。 原問題:《法院聽證會程序是怎么樣的 聽證和開庭有什么區別》回復于 2022-07-26 15: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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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異議交給法院立案庭,為什么沒給立案
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向執行法院捉出執行異議既不立案也不似不予立案的裁定,又向上一級人異法院中請執行異議同樣不立案不裁判,可否向更上一級法院提出執行異議。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 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4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38次會議通過) 為了規范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維護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民事訴北京朝陽法院執行庭立案的時間是哪天?
對于執行案件的立案與訴訟案件的立案程序是一樣的,法院都是在收到訴狀或申請書后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的,如果期間到期的時間是節假日的,以到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間屆滿之日。 原問題:《法院收到申請強制執行書后要在幾個工作日立案受理的?》申請執行可以快遞郵寄到申請法院立案庭嗎
郵寄方式可以立案 材料: 1、執行申請書兩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3、被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工商信息); 4、仲裁裁決書; 5、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材料(如果有) 個人認為郵寄不穩妥,如果可能還是跑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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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