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2.01應聘廈門海滄一家企業的設計工程師崗位。2018.08任命晉升為該部門的主管2021.08年任命調動我到其它部門同樣任職為主管,但成了光桿,沒有兵2022.07,高層找我說:你現在已不管人了,為了公平要從我之前固定月薪中扣除1000元的管理津貼,說我的薪水有1000元是管理津貼。公司每個月有讓員工簽字說是員工知曉工資是如何構成的。我2018年1月份簽訂的勞動合同簽訂崗位設計工程師,合同薪資廈門底薪1800,。我想問下,公司這樣做合法嗎?作為我們應該如何應對?
相似問題解答
勞動仲裁對員工工作崗位的認定是以實際工作內容為依據還是以人資部門的崗位調令,任命書為依據
案例1:仲裁委會支持該博士的申訴要求,因該企業對勞動合同內容的調整未能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應責令該企業嚴格履行合同,恢復該博士的原有待公司讓其他部門的員工來頂替我的崗位,然后把我辭退是違法的嗎?
1、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2、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四十一條第一公司讓其他部門員工頂替我的崗位,然后辭退我,合法嗎?如果勞動仲裁我可以得到2倍補償嗎?
1、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2、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四十一條第一我想咨詢建筑工程施工圖紙設計質量是如何受政府部門監督管理的?
受政府委托,依法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參與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 (是否依法干活,活干得怎么樣),以及工程實體(產品質量好不好,是否符合設計要求)進行巡查、抽查。公司用我的工資繳納社保(公司加個人部門),我該如何維權
首先,向你單位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申請,要求單位補償自己的社保損失;其次,公司提出和解約,你要求公司為你辦理解約手續,并要求辦理失業保險手續,領取失業津貼。按照國家勞動法規定,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個是強制性的! 原問題:《社保費用公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