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執行,增加被執行人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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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現實生活中,作為債務人的夫妻一方,在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往往因各種原因無金錢履行能力,但是其配偶有財產可供執行,能否追加其為被執行人,強制執行其財產。值得商榷。 【案情簡介】 1、趙某與路某因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法院判決由路某賠償各種費用共計2萬元。在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路某與其配偶共有農村三間房屋,其名下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且日??吭诮ㄖさ卮蚬ぞS持生計。但其配偶馬某名下有1萬元銀行存款。 2、蔣某在承包工程過程中,因資金短缺,向其朋友楊某借款10萬元,后因未按期償還,引發訴訟。法院判決由蔣某歸還借款本息。在訴訟之前,蔣某與妻子協議離婚,其婚姻存續期間住房一套、及部分存款均協議分配給了蔣某妻子孫某。在進入執行程序后,蔣某個人下落不明,亦查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 3、淡某與劉某系多年朋友,2000年淡某因做生意需要從劉某處借款1萬元。后因淡某生意不景氣,無力償還借款。2004年,劉某與妻子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離婚,家中的房產歸淡某妻子所有。在劉某多次索要欠款未果后,提起訴訟,法院判決淡某歸還借款本息。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淡某早已下落不明,但是其原有房產因城中村改造,有部分賠償金,因淡某在離婚后已將戶口遷出,故改造安置分配中無淡某。 上述三起案件,可以分成兩類,一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債務,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前婚姻關系已解除;二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債務,進入執行程序后,婚姻關系仍然存續。共同點是法院的判決書確定債務人為一人,未判決配偶(或前妻)承擔責任。 【處理意見】 就上面案件的實際情況,執行過程中合議庭評議后形成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根據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給申請人釋明,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追加債務人的配偶(或者前妻)為被執行人,承擔金錢給付義務。理由是:債務因共同生活需要產生,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不管執行時夫妻關系是否存在,均應已夫妻雙方共同生活的財產承擔責任。 原問題:《執行案件能否追加夫妻另一方為被執行人》回復于 2022-11-06 21: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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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處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一般情況應遵循下列原則:1、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護。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上述規定計息。2、民間借貸糾紛 民間借貸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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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地方案子 我這邊做執行終本案件民間借貸被起訴執行
對房子沒什么辦法了,但是可以變更被執行人,變更成他的妻子,用共有財產 來還。對其子女你就不能執行了,進行執行程序,當然要通知被執行人了,不用其同意,只要法院下裁定就行。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直接扣劃,如果實在沒有財產執行,可以中止執行,等有財產民間借貸,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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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