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聘用屬勞動合同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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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協會(單位)司機聘用合同屬于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要求簽訂勞動合同。 從勞動合同原理講,聘用合同是勞動合同的一種,聘用合同制與勞動合同制沒有本質區別。由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職責不同,決定了勞動合同制與聘用合同制在人員的錄取和管理等方面有著明顯區別。 從事業單位現在尚在實行的制度來講,即便是正在實行聘用制的事業單位,仍然要按照國家編制機構下達的編制限額聘用人員,比照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提出辭職應經批準后方準辭職等。 對于實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是自主決定的,管理是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進行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可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不必經過對方批準。 在爭議處理問題上,事業單位發生的是人事爭議,先由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處理;勞動合同關系發生的是勞動爭議,由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處理。但現在兩種爭議的處理有融合之勢。 勞動合同和聘用合同通常有如下幾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如果一個用人單位同時存在勞動合同和聘用合同,往往兩者是主附關系,即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基礎,它約定了雙方詳細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的簽定表明一個單位已經正式錄用了某個勞動者,雙方的關系受到了勞動法律、法規的約束。而聘用合同是以所建立的勞動合同為前提的,是勞動合同的補充,聘用合同一般主要約定勞動者聘用在什么崗位、該崗位的職責、該崗位應遵守什么特殊的規定、該崗位存在何種師徒關系、何時到崗上班、何時終止師徒關系等等。如發生勞動仲裁或訴訟,則以勞動合同的約定為基礎,聘用合同的約定為解釋處理。 第二種情況:如果一個用人單位只存在勞動合同而沒有聘用合同,往往把聘用合同的內容在勞動合同中作了約定,如發生勞動仲裁或訴訟,以勞動合同約定為依據進行處理。 第三種情況:如果一個用人單位只存在聘用合同而沒有勞動合同,往往在聘用合同描述了勞動合同的內容,如發生勞動仲裁或訴訟,以聘用合同約定為依據進行處理。 第四種情況:在機關、部分事業單位,由于職工與單位建立的關系不屬于勞動法律、法規調整,所以這些單位與職工之間并不簽署勞動合同,而只簽署聘用合同,雙方發生糾紛按聘用合同約定進行人事仲裁處理。事實上合同的名稱并不能決定合同的內容,無論是勞動合同還是聘用合同,只要其內容是約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的,都可以作為勞動仲裁或訴訟的依據,并不會名稱不同而有嚴格的偏廢。 原問題:《協會(單位)司機聘用合同屬于勞動合同嗎?》回復于 2022-08-04 18: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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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是勞動合同的一種,是有區別的。具體區別如下:聘用合同是廣義上勞動合同的一種特殊形式,具有勞動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與勞動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業單位的特點以及目前國家對事業單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別于企業,所以又與狹義勞動合同請問 2003年與機關單位簽定勞動合同怎么認定是聘用合同或是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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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請問駕駛員和公司應該簽勞動合同還是簽勞務合同
自然人車主不具有法定用工主體資格,不是勞動法規中的用人單位,與聘用的司機不是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法規,不能簽訂勞動合同。車主與司機是勞務關系,雙方應當訂立勞務合同。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5]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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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