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準備離婚,父母年初以買賣形式過戶給我一套房子,現房屋內還有租客,母親非要離婚后過去居住,我不同意
房產糾紛北京 北京2025-08-02 00:56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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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父母以贈與房產的形式,簽一份書面贈與合同,在贈與合同中明確是給孩子個人的,那么就是個人財產。《婚姻法》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2、父母并未明確表示贈與誰,就是夫妻共有財產《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擴展資料案例:劉先生和妻子育有一子,夫妻倆多年前就因感情不和分居了。為了維持一個完整的家庭,兩人一直沒有辦理離婚手續。眼看兒子漸漸大了,兩人終于把離婚提上了日程。因為長期沒有共同生活,兩人也不存在什么共同存款,只有一套住房,在劉先生名下。這套房子是劉先生的父母為了孫子上學,過戶到兒子劉先生名下的。“當時是以買賣的名義辦理的過戶手續,房子價格象征性地填了40萬,但是從來沒給過錢。現在我們離婚,女方就說這套房子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要求平分。”劉先生說,雖然房子不是重點學區房,但售價也在500萬左右,“她要是一分割,我要支付250萬左右給她,我手頭根本沒有這么多錢,這樣房子肯定就保不住了。”劉先生表示,“這套房產是父母贈與我一個人的,主要是為了給孩子上學,而且房本上根本沒有她的名字,那她到底能不能分割這套房產?”對于劉先生的疑問,江蘇同大律師事務所李小亮律師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明確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同時,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李律師表示,劉先生父母以“買賣”的形式將房子過戶給兒子劉先生一個人的行為,視為“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因此,這套房子屬于劉先生父母贈與劉先生一個人的個人財產,并非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女方離婚時無權要求對該房屋進行分割。 原問題:《父母將房產過戶給已婚子女就成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嗎》回復于 2023-01-02 13: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