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房子是三押給我房價估值158w一押二押分別是銀行貸款56貸款公司26請問拍賣后我的借款30w加5w利息是否能順利追回
經濟糾紛江蘇 連云港2025-06-07 22:34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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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混亂的事:1、借款人到底是你呢,還是公司(法人),還是法人代表(私人)?這些你沒說明。2、假如借款人是你個人,你給銀行的借款理由,就談不上是“用于公司經營”。個人行為與組織行為不能混為一談;假如給銀行的理由確實是“用于公司經營資金周轉”,則借款人就是公司、而不是個人了。如是后者,銀行批準并下貸后,貸款一定是放到以公司名義在這銀行開的戶頭里了。除非借款人確實是你(你以其他名目貸到了款),銀行的錢到了你的賬戶上后,是你轉給了“法人的個人卡上”。大家都懂的,借款對象和用途,銀行是很看重的,要符合它們的政策才會同意。你含糊不清是什么意思?3、假如你是借款人,公司為你的債務擔保,則貸款到期后,銀行先要找你要錢,你給不出,再找擔保人(就是你公司)要——但是,有個疑問呀,銀行同意公司做擔保人,憑啥呀?有資產抵押,還是有價證券質押在它那?這點你也沒說清楚。到期兩者(債務人和擔保人)都不還銀行貸款的后果:兩者列為被告,被起訴。還是還不出,就進入法院的強制執行階段。先拍賣債務人(就是你)的抵押物(房子),若拍賣所得的余額錢,不夠還清債務,就再查封公司財產,凍結公司賬戶。 原問題:《我將我的房子抵押給銀行,目的是貸款260萬元用于公司經營,公司也和銀行簽了擔保合同,我拿到貸款后》回復于 2022-12-17 16: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