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違法賠償訴訟期限2年嗎?5年后訴訟,法院不處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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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行政處罰的時效期間是兩年,即如果違法行為在兩年沒有被發現的,兩年后即使發現,也不再追究。 當然,如果違法行為已經被發現,只是沒有找到違法行為人或者證據尚不確鑿的,不論經過多長時間,都可以追究。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九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擴展資料:案例:張某某在縣城規劃區的集體土地上有住宅及宅院一處,1997年因生活需要在該宅院上搭建臨時廚房兩間。2013年4月10日縣城管局以張某某在縣城規劃區內未經縣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建兩間臨時房,屬嚴重違法行為。根據2007年施行的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作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將依法強制拆除的處罰決定。張某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對張某某的行為是否應予處罰,有三種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張某某在城市規劃區內臨時搭建,屬違法行為,且該違反規劃的行為屬連續或者繼續狀態,行政處罰決定應予維持。第二種意見認為張某某的建設行為發生在1997年,距離行政處罰時間已經16年,該行為一直未被發現,說明不實際影響城市規劃,應適用行政處罰2年的時效,行政處罰決定應予撤銷。第三種意見認為本案行政處罰應予撤銷,并責令行政機關重作。在行政處罰時效方面,本案當事人的違法建設行為發生于1997年,2013年被發現并受處罰,雖然表面上超出了二年的時效,但涉及的違法建設行為實質上處于繼續狀態,違法行為尚未終了,二年的處罰時效并未開始計算,當然也就不存在超期的問題,本案第二種意見是錯誤的。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本案當事人的建設行為雖已停止,但未依法獲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手續這一事實依然存在,建筑物處于違法存繼狀態,故其違法行為處于繼續狀態并未終止,并未超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 原問題:《行政處罰時效是兩年嗎,過期就不追究了嗎?》回復于 2022-05-19 14: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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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引起行政訴訟的時效最長不超過20年。 根據是《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行政訴訟要求賠償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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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