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三年,勞動合同期滿不續訂,安家費退還50%,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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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續訂 相關法規
勞動合同解除和續簽的相關規定: 一、勞動合同解除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掛靠殘疾人勞動合同到期,不續訂
如果勞動者的殘疾不是在這家公司工傷造成的,那么該公司可以在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合同,但是必須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并沒有規定簽訂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在勞動合同期滿前提前通知對方是否續簽合同,所以雙方都不用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要退安家費嗎
應該協商。 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后,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和退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不退,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并簽了協議服務期離職的話退還安家費退還安家費需要包含當時個人所得稅部分嗎?
提前30天寫辭職報告就行,不需要違約金,不需要退還安家費?! 趧雍贤ǖ?5條有明確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趧诱哌`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跟公司9年了,期間每年都簽勞動合同,是否可以改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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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