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他主要責任我次要責任可以跟他需要誤工費醫藥費嗎
交通事故湖南 湘西2025-06-06 22:18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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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誤工費保險公司賠償后,不足部分,自己需要承擔次要的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主體責任的認定第一條 (出借人、出租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并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解讀:本條主要針對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對外出借、出租等車輛情形,認定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第二條 (擅自使用未經允許人)未經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請求由機動車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具有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外。------第五十二條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三條 (掛靠人及被掛靠人)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解讀:通常情形下,被掛靠單位會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此時,被掛靠單位往往承擔補充連帶責任,即先有掛靠人承擔賠償責任,賠償不足的再有單位承擔賠償責任,這是與被掛靠單位的收益范圍相一致的。第四條 被多次轉讓但未辦理轉移登記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最后一次轉讓并交付的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解讀:這里的“交付”應理解為實際使用,應該賠償是與收益相一致的,這也符合公平原則。 原問題:《交通事故中我負次要責任,對方為主要責任,我要付對方誤工費嗎?》回復于 2022-11-03 02: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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