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房地產合同糾紛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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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本帖最后由 欲水靜舟 于 2011-11-4 14:40 編輯 為了買房子,陳女士向一家房產開發公司交了10萬元訂金和10萬元購房款,但她苦苦等了4年也沒有得到房子。房產開發公司告訴她,因為她違約了引起購房合同糾紛,所交的20萬元錢已作為違約金被公司扣下。 昨日,陳女士來到本報講訴了購房合同糾紛事情經過。陳女士說,1997年3月,她和丈夫選中了位于成都市觀音閣后街正在興建的電梯公寓"綠楊新"中一套182平方米的住宅,房價總值80余萬元。當年4月2日,他們與開發商成都市天寶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分期付款購房合同,并交付10萬元"訂金"。按合同規定,第二期房款20萬元應于5月12日前交付。簽合同幾天后,陳家因有急事返回營山縣老家,直到7月10日,陳女士向開發公司交了10萬元購房款。購房合同糾紛就是這樣開始的,按合同,這套房子應在1997年6月31日前交付,可在陳女士交款時房產公司只字不提交房的事。 陳女士左等右等,房產公司都沒動靜,直到年底,她找到售樓部,才得知她買的那套房子已經賣給別人。她要求房產公司要么賣給她房子,要么退還她交的20萬元錢并承擔利息。她好不容易找到房產公司有關負責人,對方卻說因為她沒有按期付款,已經違約,交的錢被扣作合同違約金了。如果她要打官司的話,還要向公司支付總房款30%的違約金。昨日下午,記者與天寶公司一位姓姜的主任取得聯系,他稱公司扣違約金是按合同辦事。 公司曾多次催促陳女士交款,但都和她聯系不上,只能認為她不愿要房了,兩年后公司才將這套房子賣給別人,公司也蒙受了損失。在陳女士提供的合同上,有這樣的內容:乙方(記者注:指購房方)為分期付款者,若第一次付款未按期,乙方無權收回定金,若乙方第二次及以后未按時付款,應支付售價30%的違約金。陳女士認為,她于1997年4月2日所交的10萬元錢是"訂金"而不是"定金",因為天寶公司在給她的收據上寫的是"訂金",是對該款的直接認定。天寶公司收下她于1997年7月10日交的10萬元購房款時,就是對她變更交款方式的一種承認,不能算是她的違約。 按期交房是開發公司的主要義務,但天寶公司卻嚴重違約,引起購房合同糾紛,一直未通知她接收房屋或辦理相關手續。陳女士說聯系不上她不是事實,因為開發公司有她的電話號碼和傳呼號,是公司沒和她聯系。陳女士的律師還認為,陳女士與天寶公司所簽訂的購房合同是一份不平等的合同,開發公司和購房者的責任、義務嚴重不對等,部分條款應視為無效。近日,陳女士已將天寶公司起訴至金牛區法院,正等待法院判決。 原問題:《遭遇購房合同糾紛 陳女士20萬元要打水漂?》回復于 2022-11-02 19: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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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定金合同糾紛
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1)協商。由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2)調解。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說服廣州增城小樓鎮政府放假嗎
搭派潭車到湯屋村門口。然后上增城到廣州東站的車。大概1個半小時到體育中心的地鐵口。然后坐地鐵2站到楊箕轉5號線坐一站就到五羊邨(五羊新城)。從小樓出發如果全程不算等車時間,大概2個半小時左右吧。注意增城到派潭車好像7點就沒有了(當然你也可以房地產合同糾紛,退房
嚴格意義上講,商品房作為商品,都是可以退的。在我國,商品房作為特殊商品,政府特殊扶持的產業,消費者很難得到公平待遇。合同約定的退房條件下,是完全可以退房的。 原問題:《房產合同糾紛退房,什么情況可以退房》房地產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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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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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