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耕地可以做經營性質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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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農民和農戶是成員與群體,個體與整體的關系.所謂農戶,就是指以家庭為單位,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微觀經濟主體,戶主作為經營者負責農業經營的管理和運營,家庭成員則作為務農者承擔農業勞動.農戶作為農業經營主體,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即農戶經濟,農戶的經濟性質主要有以下幾點:1,農戶是市場主體.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戶在"種什麼,為什麼種,怎麼種"等問題上,有自主經營的權利,自我發展,自負盈虧,自我約束.這裏的問題是如何走出土地"高度均衡陷阱",讓土地流轉,使土地向種田大戶,專業戶等集中,實現規模經營,以此推動農業經濟結構調整.2,農戶具有經濟理性.作為生產者,農戶追求土地產量最大化或生產要素投資最小化;作為消費者,農戶追求的是效用最大化.3,農業勞動力以家庭成員為主.農業生產的根本特點在于它既是一個人類勞動過程,也是一個自然生長過程,是人類勞動作用于自然的過程,是一個人類經濟再生產與自然再生產交織在一起的過程.這一根本特點決定了不僅農業生產需要在一個廣闊的地域空間分散進行,而且農業生產具有不可分割的連續性和順序性.雖然農作物的生長發育過程可以劃分為若干個不同的階段,但每個階段不能分割,中斷或重復,顛倒.因此,農業生產沒有工業生產那樣的中間產品,而只有在農作物生產發育過程結束后,方能取得最終產品.要取得最終產品,則需要勞動者對農作物自始自終地看管,照料,這需要勞動者的責任心和努力程度.家庭勞動力可以做到這一點,因為家她是利益共同體,不會產生偷懶,欺騙,搭便車的機會主義行為,計量和監督成為多馀.4,農戶經營和家計聯系緊密.經營和家計(生產和生活)的分離狀況,因家庭經營發展階段的不同而不同.隨著農業商品化的發展,其分化程度日益提高.盡管如此,家庭勞動者一般來說既是生產者也是消費者,而且相當一部分農產品也直接成為家庭消費的對象,因此,經營和家計的徹底分離是十分困難的.這方面說明,一是農戶參與市場是不完全的;二是要聯系農戶的生活行為來研究農戶的生產經營行為.5,農戶經濟以家庭的持續發展為基本經營目標. 原問題:《你認為農戶的生產行為是否具有經營性質?為什么?》回復于 2022-11-02 16: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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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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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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