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問一下,就是公司跟我說加班算調休,累積到了一定天數一直沒用,然后要離職了,可以在最后離職前全部調休掉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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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司之前周六日加班累積可調休和換成加班費,至去年12月份共累積了八十天可調休,
按勞動法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周六、日加班,但安排調休的,用人單位不需要于支付加班費給勞動者,用人單位的行為合法?! ∠嚓P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一些公司離職加班調休問題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準。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準,而且,用試用期員工離職要調休加班費,加班費基數怎么定呢?如果調休,是加班40小時就調休40小時嗎,還是要分平時1.5,周末2調休呢
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加班),應與勞動者協商。既然是協商,當然就應該就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協商一致,否則就是強迫勞動。 只有四種情況不得拒絕加班: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公司不給調休算違法嗎 公司不給調休算違法嗎
用人單位主管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不執行加班規定合法;沒有執行不定時工時制的,不執行加班的規定不合法。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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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