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生豬養殖業,土地是租村里的農村集體土地,每年支付租金。2019年,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批轉武漢市畜禽禁止限制和適宜養殖區規劃及實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規【2016】18號)的規定,按全部拆除即拆除養殖區域范圍內的所有畜禽舍、管理房、倉庫及養殖設施,畜禽養殖完全退出,其中,欄舍拆除10000平方米,按600元/平方,取得補償金額600萬元,生豬1000頭,按2000元/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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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批養殖用地相關的法律
1、在使用土地的時候,應當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只要不破壞耕地的耕作層,不破壞耕種植條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決定將耕地用于養殖業。2、關于國土資源部下發了兩個文件,分別是《全國土地分類》和《關于養殖占地如何處理的請示》,其中規農村使用耕地去做養殖
我是山東省微山縣的村干部,我村地處微山湖畔,人均耕地266.8平方米(0.4畝),近年來養殖業發展迅速,全村90%以上的農戶都養殖水貂、狐貍等毛皮動物。由于近幾年毛皮市場行情較好,養殖戶都希望增加養殖數量,實行規模化養殖,紛紛向村委會申請在農村環境整治,強行拆之前空閑的養殖大棚
你好,遭受經營損失的話應當賠償的。具體依據為《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 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或者因對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進行綜合整治,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致使兵團養殖小區拆遷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征求意見稿)》共六章三十六條,分別從立法目的、職責、監管體制、禁養區、限養區、養豬場建設要求、配套環保設施、排污要求以及拆遷補償等各個方面做了詳細規定。為加強對特殊區域的環境保護,條例第10條、第11條規定,在飲用水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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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