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個月審限延長由哪一級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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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展開全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遞交訴狀后,按照法律規定,應在7日內通知你,法院直到現在才通知你,在程序上一定是存在瑕疵的。你可以以未在法定期間收到“受理通知書”為由,向上級本門反應情況。當然,我們不建議你這樣做,以防止法官在后來的審判中打擊報復。又根據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故此,只要有本院院長的批準,審限可以延長至12個月,所以法院7個月開庭并不違法。 原問題:《普通的民事案件法院超過6個月才開庭正常嗎》回復于 2022-09-07 01: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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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法院決定延長審限是否應當通知當事人
法院決定延長審理期限的,法院需要通知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臨時占用耕地3千畝需要哪一級政府批準
1、耕地轉變為商業用地,必須逐級進行農用地轉用審(報)批。2、占用耕地的審批權限在省級人民政府(占用耕地100畝至10畝,未超出三十五公頃的范圍;如果超過,必須報國務院批準);其中:屬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耕地的必須報國務院批準。3、農村住房占用法院審限到期不開庭有沒有辦法投訴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二審法院撤銷一審法院民事裁定,指令一審法院審理的審限是三個月,還是六個月
民事審判審限指從民事訴訟案件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必須遵守的期限。無論是法院直接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還是由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審限一律從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1991年《民事訴你好二審審限是幾個月
你好,是六個月 為了保證二審法院及時地審結上訴案件,《民事訴訟法》對上訴案件規定了審限。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在第二審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這是上訴案件法定的審結期限,一般不能變更。但立法考慮到某些案件的復雜性,《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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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