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母起訴我,繼承農村宅基地上房屋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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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繼母和兒子爭房子的繼承權,法院會判給兒子。 本案中,被繼承人死亡后,有遺囑的,繼承人按遺囑進行繼承。該房產是丈夫的婚前個人財產,那房產就是遺產。兒子拿了遺囑出來,司法鑒定是真的,那只能說明遺囑是真的。 故,丈夫遺留的房產由其兒子繼承,繼母沒有繼承權。 因為有遺囑的存在,法院只能按相關的證據來判決,房產歸兒子所有,不可能改成2人共同擁有,否則就是違背事實和法律。故,此案中,不存在共有人的問題。 因為兒子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完全是可以要求其后母搬離。 2、法律依據:繼承法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五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二十九條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原問題:《繼母和兒子爭房子的繼承權,法院會判給誰?》回復于 2022-09-14 16: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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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如何辦理繼承手續
一是繼承人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是承人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公證處出具的繼承公證書中將明確指出去世戶主的原房屋繼承人。 三是繼承人攜帶公證書、房產證、身份證到房產交易中農村房屋得繼承和宅基地使用權得繼承
咨詢可以聯系溝通,點擊頭像可以選擇聯系方式。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執行嗎
個人理解,僅供參考。 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個人僅有使用權,就是說你的權利是不完整的。土地是集體的,你只有使用權,但是土地上的房子是你的,對于房子你具有所有權。目前有些地方在試點宅基地抵押貸款,如果有人貸款后還不上欠款,法院是可以對宅你好,有關農村房屋宅基地
你好。為你作如下解答:1、首先,農村宅基地,一戶只能有一塊。是以戶為單位。2、如果兩家都只有一戶宅基地,在同村村民之間可以互換,互換后,可以變更宅基地登記手續。3、宅基地上有房屋的,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該房屋,當然也間接享有使用宅基地的權利。宅基地房屋繼承權
宅基地繼承 我國《土地管理法》沒有明文規定,但是宅基地是農民集體財產,村民個人只有使用權,而且這一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資格。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作為土地使用權的一部分,當然歸當地的農村經濟組織(村委會)所有。宅基地使用權作為一項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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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