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請問綁架罪可以吸收哪些罪名,不能吸收的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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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是否存在食物相克 在我國東漢時代的大醫學家張仲景的《金匱要略》一書中,提到有48對食物不能放在一起吃,如螃蟹與柿子、蔥與蜂蜜、甲魚與莧菜等。這些說法并非完全沒有道理,比如說螃蟹與柿子都屬寒性食物,要是二者同食,雙倍的寒涼易損傷脾胃,尤以素質虛寒者反應明顯。從醫學營養學來說,螃蟹中的蛋白質是比較多的,而柿子中的鞣酸(所含的澀味)也很多。當蛋白質碰到鞣酸就會凝固變成鞣酸蛋白,不易被機體消化并且使食物滯留于腸內發酵,繼而出現嘔吐、腹痛、腹瀉等類似食物中毒現象,古人即根據這種現象作出了螃蟹與柿子相克的結論。 因而所謂食物相克,其實是由于混食兩種或兩種以上性狀相畏、相反的食物所產生的一種腸胃道不良反應癥狀。 食物相克產生的原因 單純并且大量食用兩種性狀相反的食物,可能引發以下3種情況: ⑴營養物質在吸收代謝過程中發生拮抗作用互相排斥,使一方阻礙另一方的吸收或存留。如鈣與磷、鈣與鋅、草酸與鐵等。又如豆腐不宜與菠菜同吃,這是因為菠菜中含有草酸較多,易與豆腐中鈣結合生成不溶性鈣鹽,不能被人體吸收,但并無臨床癥狀出現。當然,如將菠菜在開水氽泡以破壞掉大量的草酸,也就可以用菠菜燒豆腐了,并成為是一道家常名菜。 ⑵在消化吸收或代謝過程中,進行不利于機體的分解、化合,產生有害物質或毒物者,如維生素C或富含維生素C的食物與河蝦同食過量,可能使河蝦體中本來無毒的五價砷,還原為有毒的三價砷,而引起一定的砷中毒現象。 ⑶在機體內共同產生寒涼之性或屬溫熱之性,同屬滋膩之性或同屬于火燥之性的食物。如大量食用大寒與大熱、滋陰與壯陽的食物,較易引起機體不良的生理反應。 食物相克其實就是一種食物拮抗作用 前面所說的食物相克現象,再從各種食物所含不同化學性狀分析,其實就是食物拮抗作用的緣故,而引起食物拮抗作用的原理不外乎以下三種情況: (1)化學締合 使食物中的某些營養素形成不易被機體吸收的物質,如植酸與磷、鋅、銅、鐵等形成金屬締合物;脂肪與鈣作用產生不溶性鈣皂等。 (2)相互作用物爭奪配位體 食物在體內代謝過程中同屬一個轉移系統的礦物元素,由于彼此爭奪配位體,以及它們與配位體的親和力不同,就會發生拮抗作用。即進入體內的某一種元素特多時,將使另一種元素從同種配位體的結合點上被排斥出去,同時阻礙了被排斥元素的吸收。 (3)腸道外因素 如高蛋白抑制銅在肝中的貯積;高濃度無機硫酸鹽能阻止鉬透過腎小管膜,限制了鉬的再吸收,因而增加了尿鉬的排出。 食物的拮抗作用在消化吸收與代謝過程中,將會降低食物中營養物質的吸收利用率,久而久之導致體內某些營養素的缺乏,產生相應的營養缺乏癥,繼而影響到機體的正常功能及其新陳代謝。 平衡膳食就不會存在食物相克 總而言之,根據有關醫學理論分析、中醫辨證論治,以及個別患者的腸、胃道反應癥狀說明,在人們日常飲食中的確存在食物相克現象,并不是無稽之談。 然而,有關學者從眾多的相克食物中,選擇了混合進食機會較多的相克食物如花生與黃瓜、牛肉與栗子、蜂蜜與蔥蒜等,作了動物實驗和人體實驗觀察,結果也安然無恙。 由此來看,人們只要在日常膳食中注重粗細搭配、葷素搭配、多樣搭配的平衡膳食,而不是固定不變的偏食、狹食、狂食某幾種食物,一般不可能會發生食物相克現象。因此,對于食物相克現象,我們既不可全盤否定,也不要人云亦云。 今天,我們了解了食物相克的一般現象,以及各種食物之間可能存在的一些制約關系,有利于在家庭日常食物采購中趨利避害,通過科學合理的膳食安排,能有效提高食物營養素在體內的生物利用率,促進食物在體內發揮更高的營養價值,一舉多贏。 以下食物兩小時內不能同時食用,否則會發生中毒,甚至有生命危險,千萬不可大意,本網提供中毒解救小竅門,供參考: 腳魚與莧菜:食則死亡。解救:吃空心菜汁 鯉魚與甘草:食則死亡。解救:吃麻油二兩; 狗肉和綠豆:食則脹腹。解救:甘草一兩煎水服; 桃子下燒酒:食則昏倒,多吃死亡。解救:服牛黃解毒丸三粒; 黃瓜與花生:食則瀉肚。解救:吃藿香正氣丸二粒; 蜂糖與生蔥:食則死亡。解救:米炒枯研末,再用甘草二兩煎水沖枯米吃; 茶煮青蛙:食則死亡,無法解救; 蠶豆與田螺:食則絞暢痛。解救:吃兒童小便二兩; 香蕉與芋頭:食則中毒。解救:吃桐油五錢; 冰棒與西紅柿:食則中毒。解救:吃穿心蓮二兩煎水服; 羊肉和西瓜:食則中毒。解救:甘草二兩煎水服; 豬肉和芝麻花 原問題:《吃田螺和引發尿結石有沒有關系,以前我都沒有這樣的病,自從吃了幾次田螺后就肚子痛,去醫院檢查后發現有尿結石,有11*6mm這么大是左尿結石,請問什么治療方法最好》回復于 2022-10-31 05: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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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吸收公眾存款罪
您這邊是家屬對吧 是對罪名有異議還是什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1、自然人犯非法吸收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直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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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所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準確理解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關鍵在于首先要堅持該罪的行為主體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體性的統一。 1998年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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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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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