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執行'住房公積金余額不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最高人民法院對此沒有明確規定,但是被執行人的住房公積金應當有條件的予以執行。 具體分析如下: 1、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條的規定,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個人繳存或其所在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儲備金,雖屬于職工個人所有,但適用范圍上受嚴格限制。因住房公積金問題復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在法律、法規未作出進一步明確規定前,不宜輕易執行。 2、住房公積金問題復雜,涉及民生,政策性強。在法律、法規未作進一步明確規定之前,關于住房公積金的執行問題,執行法院應確保住房公積金對案涉當事人的基本住房保障功能,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本著審慎原則,依法妥善處理。 3、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條件,在保障被執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條件的情況下,執行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強制執行。 4、《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為:“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由此,可以看出最高院對住房公積金能否執行這個問題一直持有審慎態度,在符合一定的條件下,對于被執行人的住房公積金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就目前而言,只有被執行人在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條件,在保障被執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條件的情況下,法院才可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 原問題:《住房公積金能執行嗎》回復于 2022-11-24 12:02:02
相似問題解答
松原可以執行住房公積金嗎?
首先,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雖然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均屬于職工個人所有,但它不同于一般個人存款。其次,《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還就住房公積金的用途及提取條件分別作了原則性規定,只有職工因發生住公司不繳住房公積金
哪些企業要為員工繳納公積金?1、機關、事業單位;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4、外國及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5、部分城住房公積金有逾期可以網貸不
可以,五年內一次逾期屬于征信良好借款人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三)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狀況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法院可以劃扣被執行人的住房公積金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符合條件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強制執行的答復明確批復,如被執行人符合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條件,在保障被執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條件的情況下,執行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的住住房公積金強制執行
法院是不可以強制取出公積金的,法院只能凍結銀行卡和銀行存折,不能強制執行公積金來償還欠款,他們也無法取出公積金。 一、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相關法律熱點
相關合同范本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o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