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4號開庭審理馬連亮訴廊坊市石油管道局特運公司勞動糾紛案原告。庭審中法官不穿法袍就要開庭,不開錄像,致使對方三人多次過來以查找他們證據資料為由翻找,幾次差點將我們原始證據拿走,庭審秩序一片混亂,法官什么時候走的,何時閉庭我都不知道,書記員拿來讓我們簽字我都不知道是什么,對方在我們桌上翻找,我怕證據丟失根本顧不上看就簽字了。回家后仍心有余悸,萬一證據丟失銷毀連錄像都沒有如何查找。上網查看法官信息后更是還怕了,我已將查看資料下載打印,法律之劍握在這樣法官手里,對做出的判決是不能相信了,如果我要求換法官重審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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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法官不開通錄像錄音我怎么辦啊
1、根據最高法院的《法庭規則》規定,不管是民事還是刑事案件,錄音、錄像、拍照等的前提是經過合議庭或獨任審判的審判員的同意。2、法官辦案不公的話,您應當在庭審后形成書面材料向法院、檢察院、紀委、人大、政法委等反映情況。就案件本身的不服,您還可庭審記錄沒有法官簽字可以嗎?
法庭庭審筆錄不簽字可以,但不會影響庭審筆錄的法律效力。 庭審筆錄,是記錄開庭審理案件各項訴訟活動的書面材料。按照《民事訴訟法》第147條第三款規定,法庭筆錄由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拒絕簽名蓋章的,書記員將當事人拒簽的情況記錄開庭后被告拿出對原告不利的證據,不知道法官持什么態度,原告現在需要如何維護自身
要對證據進行質證。你好.我提出了對方的證據是偽造的,對方說庭后補交,最后沒有補交,法官還判了案子,這樣可以嗎
當事人享有辯論權,但需要按照法庭秩序和順序發言,未經允許不得發言,無正當理由不得打斷對方發言。我猜你講了半天“事實”而且是重復在講,法官不聽廢話,需要說有用的,而且不能重復。證據需要有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你的證據需要有被人采信的形式、合我是醫療事故官司,二審開庭,我給法官提交了醫院把我的病因未查出沒有對陣下藥,的證據,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我未提交證據,把我的證據銷毀毀滅,這是一種什么行為
不一定用的,如果病歷里面已經寫明了處方的藥單就可以了,不是非得要處方的.法官這樣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你只要就損害的事實提出證據就可以了,不存在因果關系是由醫方舉證的,也就是說就算有處方單也應該由醫院來舉證. 原問題:《我現在打醫療事故官司已經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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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