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下,離婚后男方不讓我探視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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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探望權制度是2001年新《婚姻法》新增加的一項制度,它的設立一方面是為了保障間接撫養方對子女探望的權利,滿足其思念子女的情感需要,另一方面也能使子女對父母的感情不因家庭的破碎而變化,盡量減少離婚帶給子女的傷害,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婚姻法》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如果一方拒絕有探望權的另一方探望子女的,《婚姻法》還規定:“對不執行有關撫養費、扶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分割、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單位和個人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實踐中的做法是:有探望權的一方如果行使探望權受阻,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通常會派執行人員陪同一方行使探望權,并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另一方進行說服教育。如果仍然受阻,情節嚴重的,可能會取消一方的撫養權。需要提醒的是:探望權的強制執行不是對未成年子女人身的強制,而是對撫養子女的父或母而言的。也就是說,探望權的強制執行以子女的同意為前提,如果子女(一般需年滿十周歲)不愿見未予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法院通常不會強制執行探望權。 原問題:《離婚后對方不讓我探視孩子怎么辦》回復于 2022-10-26 21: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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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男方不給探視孩子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離婚后對方不讓探視孩子
探望權制度是2001年新《婚姻法》新增加的一項制度,它的設立一方面是為了保障間接撫養方對子女探望的權利,滿足其思念子女的情感需要,另一方面也能使子女對父母的感情不因家庭的破碎而變化,盡量減少離婚帶給子女的傷害,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婚姻法離婚后,男方不讓看孩子
如果在判決書、調解書或離婚協議規定了女方對孩子的探視權,但是實際履行中,男方以各種理由拒不讓另一方行使探視權的。享有探視權的一方,可通過所在地的居委會進行溝通協商。協商未果的話,可在收集相關證據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之訴。值得注意的是離婚后對方不讓探視小孩
可以起訴。離婚后男方不讓見孩子
由于你們還未正式離婚,在法律上還是夫妻,他不讓你見孩子屬于普通家庭糾紛,民警頂多幫你調解一下。如果你們判決離婚后,可以行使探視權,一個月一次可以保證。還有別的法律問題,也可以咨詢我。 原問題:《離婚期間老公不讓我見孩子,我可以報警嗎?如果報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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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