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被公司以待崗薪資計算,合理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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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這個是不合理也是違法的; 第一、勞動合同明確約定了職工工資數額的,而該工資數額又與實際發放額相一致的,就應當以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基數應包括“基本工資”、“崗位津貼” 等所有工資項目。至于何種項目屬于工資范疇,則以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中規定“工資總額”概念為準。當然,由于加班費計算基數是以“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為準,所以職工每月加班費可不計到下月加班費計算基數中。 第二、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職工實際工資額作為計算基數。類似“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等規定都屬于不明確的規定。 第三、在實際中,有時職工的當月工資與當月獎金發放日期不一致,這時應該將這兩部分合計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因為職工的月獎具有“勞動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性質,屬于工資組成部分。至于企業偶爾發放的如“周年慶典獎”等獎金則可不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第四、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應以職工法定工作時間內的計件單價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第五、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當綜合計算周期為季度或年度時,應將綜合周期內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其實,將職工的實際工資收入作為職工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不只是法律規定,同時也符合《勞動法》的“按勞分配、同工同酬”原則。另外,根據勞動經濟學的觀點,不同收入水平的職工對于自身閑暇時間的價值判斷也是不一樣的,高收入職工對于閑暇時間的價值判斷也較高,如果不能按照職工的實得收入計算其加班費,特別是加班收入嚴重偏低時,職工會認為他加班所得與閑暇價值相比明顯“不值”,就會削減其加班意愿,而根據《勞動法》規定,加班本來就需征得員工的同意。 原問題:《以崗位工資作為基數算加班費合理嗎》回復于 2022-11-18 20: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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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面臨倒閉統一待崗,最低工資給800合理嗎
待崗是指職工在與單位保持勞動關系的前提下,離開原崗位,并且暫時不安排新工作崗位的情形。由于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職工待崗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寸以在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對在何種條件下企業可以安排職工待崗的情形進行合理規定,其實質是對勞動合日內公司要求待崗,員工可以拒絕待崗嗎 待崗必須要簽署待崗協議嗎?
非因員工本人過錯,用人單位部分或者整體停產、停業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停工員工在停工期間的工資:(一)停工一個月以內的,按照員工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支付;(二)停工超過一個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在待崗期間支你好,請問公司與甲方勞動派遣合同到期,我被遣返回公司,公司以沒有合適崗位需求,并且公司發展困難為理由讓我待崗,每個月發最低保障工資,這樣合理嗎
你只是被單位派遣至S公司工作,S公司與你本人沒有合同關系,所以不需要給你賠償。 S公司和派遣公司簽訂的一年派遣合同到期后不再續簽,你完成了一年的派遣任務,直接回原公司報到即可,不需要在S公司打白工。 因為你和派遣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所以你是淄博經濟補償金怎么計算,待崗期間算嗎
待崗之后再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實際工作期間的工資來計算。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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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