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20年12月10日我妹妹打我電話說找我有事,要與我見面,見了面才對我說要我擔保,當時出借人也在并拿出了2020年2月14日及2020年3月2日的5張借條和5張擔保書,擔保書中的部分內容出借人已填好,部分內容叫我填寫(我填寫的內容是根據2020年3月2日的借條進行抄寫),擔保書中各自信息名自填寫,出借人2020年3月9日起訴了,起訴之后我才知道這是2018年及2019年的借款,2020年2月14日和2020年3月2日的借條及2020年12月10日的擔保書中無任何信息顯示及告知擔保人這是2018年及2019年的借款,2020年沒有任何轉賬證據,提供的證據只是2018年及2019年的轉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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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借款找我擔保,我在借條上只寫了擔保人并簽名,請問我是什么責任?
擔保人資格要求收藏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擔保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擔保人身份訂立擔保合同后,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民法通我找擔保人借錢,擔保人向別人借錢,中間我和那人沒有任何溝通,那人直接把錢轉給我,借條也是微信發給擔保人的,我把錢還給擔保人了,擔保人沒還給那人,那人找我還錢需要還嗎我找擔保人借錢,擔保人向別人借錢,中間我和那人沒有任何溝通,那人直接把錢轉給我,借條也是微信發給擔保人的,我把錢還給擔保人了,擔保人沒還給那人,那人找我還錢需要還嗎
你好,你這種情形,為了你的利益扛著吧,最好不要還錢吧。如果對方不斷騷擾,就好言告訴他,你暫時沒錢,正和擔保人給他籌集資金還錢呢,讓他寬限一段時間。萬一對方不答應,你就讓他去起訴,現在的起訴比較麻煩。從法律角度講:你在形式上是借款人,也是法律我是擔保人,對方是借款人,對方逼我寫了一份十萬元的借條起訴法院,查封我的房產,后又伙同中介,把房子騙去
如果你將錢借出,并打了欠條,可以要求借款人償還債務。 如果貸款人償還不了,才可以向擔保人索要。 如果借款人不給,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你的民事權利。 如果借款人和擔保人合伙騙你,其行為涉嫌犯罪,你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報案,要求我是擔保人,被起訴了。但是當時出借人把錢打給了另一個擔保人,沒有打給借款人,我需要還這筆錢嗎?
【法律分析】 對于問題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1.您咨詢的是借款合同和保證合同的糾紛; 2.首先,您的借款合同,您是借款人,另一人是保證人,依《合同法》和《擔保法》的相關規定,一般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連帶保證人則要承擔連帶責任。由于您是借款擔保人退出擔保的問題
擔保期限過了 你可以脫保 如果您這邊向法院提起訴訟 您需要準備起訴狀 和證據材料 您好如果您想獲得更加詳細的服務包括具體詳細的解答您的疑問、如何起草起訴狀,準備證據材料、訴訟時間流程等相關法律問題,請購買我的電話咨詢服務,非常感謝。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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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