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業退出對外投資是否需要全體股東同意
公司法務浙江 杭州2025-08-01 17:47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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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退伙不一定需要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若約定了合伙期限,發生符合合同約定的退伙事由、合伙到期等情況是可以退 伙的,若沒有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提前通知也可以解除合伙合同,不一定需要全體合伙人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條 合伙人對合伙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合伙。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繼續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合伙合同繼續有效,但是合伙期限為不定期。合伙人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 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第四十六條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四十八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從以上規定,我們可以看出,退伙不一定需要全體合伙人同意的,若是符合合伙合同約定的退伙事由,發生法定的退伙事由等或者說沒有約定合伙期限的,可以隨時解除合伙合同,因此,不是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的,還要看具體的情況。 原問題:《退伙也需要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嗎?》回復于 2022-12-03 17:4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