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一二年十月依法進行了訴前保,勝訴后又再次載定進行保全,權利人已六次申請執行,前后執行人推脫講了種種假口,至今告知要與其它權利人比例分配,請求代理幫助
相似問題解答
申請人兩家,都是金錢債務,第一申請人對被執行人的房產做了訴前財產保全,第二個申請人申請參與分配,房子拍賣后,兩個申請人分配比例如何分配
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 1.需要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您好!我是順位抵押第二權利人,第一權利人已起訴,我沒有起訴的情況下抵押權會受保護嗎?
1、法院是否會拍賣抵押物不確定,因為第一抵押權人的債權不確定(抵押權人債權是否通過別的途徑已受償或擔保的范圍包括債權及違約金、其他費用等等)。對于抵押物存在第一順位抵押的,法院有權查封、凍結,但是否有權拍賣,法律沒有明確規定。2、關于如何分判決書已下達,強制執行已申請,至今已半年,沒有執行。
可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要求執行法院執行。相關法律如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申請財產保全需要保全出保函,法院才進行保全嗎
一般來說是的,雖然民訴法規定,訴訟中保全法院是“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保全”,但在實踐中,法院一般都會要求提供財產保全,這是為了避免對被申請人造成錯誤查封的損失。法院會要求提供與申請保全財產等額的擔保,一般是現金、存款或無抵押的不動產,如果是由已經扣押被執行人的車輛到法院,此車已進行了保全。法院調解被執行人償還申請人部分欠款后,法院同意被執行人將車輛開走,但是后來,被執行不履行后期償還義務,車找不到了,我應該怎么辦?
除財產保全的程序1、財產保全措施解除的5個條件:訴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關系人在15日內未起訴的;被申請人向法院提供擔保的;申請人在財產保全期間撤回申請,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請的;法院確認被申請人申請復議意見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銷原財產保全裁相關法律熱點
相關法律條文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o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