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政府拖欠我拆遷款三年半2022年10月份立案至今沒有開庭,問您一下有可能為普通案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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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案件,立案時間一年半了,疫情原因沒有開庭,能在半個月內原告要求開庭嗎?合乎法律法規嗎
這種情況可能是案情未查清,定罪量刑證據還不足,所以退回補充偵查,這屬于正常的司法程序,耐心等待即可。相關法律規定參考如下: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偵查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拖欠工資一年半,至今未結完,想要求申請賠償
展開全部可以。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依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結清工資并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和用人單位協商不成,可以去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仲裁的時效為離職后的一年內。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一套房子拆遷,但由于這個房子私下有糾紛,拆遷辦有權延遲發放拆遷款嗎
現在國家正在修訂方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條例》已經頒布了,之前的拆遷一次不再具有原來的強制性了。現在廢止了原來的《城市房屋拆遷條例》,拆遷更多的在聽取民眾意見了。地方拆遷辦干了這種事,你有權利行使自己的。 國家有規定先補償后拆遷,沒有補償民事執行案件網上已審查通過,紙質材料已快遞法院,可至今已經一個月了,仍未給立案,這個合法嗎?怎么辦?
您好,如果有生效判決書復法院一般是要立案的,有的法院沒給立案通知書的話,具體可以到法院問一下,執行期限一般是受理后6個月。《中制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2113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526我找了個律師起訴離婚已經一年半了,到現在也不給辦,也沒有開庭
當事人耐心等待法院的通知即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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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