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我是女方,一審庭審質證程序結束后,男方有不補證,法官私自聯系當事人,給當事人下套,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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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發現庭審程序有問題,法官沒有審理案件就結束庭審,也沒給出合理理由,當事人可以申請更換法官嗎?謝謝!
人民法院是不可能不查詢也未給理由就下達《判決書》的。人民法院案件審理流程程序如下: 1、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訴,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立即受理,并辦理相關立案手續。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在收到訴狀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送達不予受理裁定書。庭審程序違法,法官剝奪當事人訴訟權利
當事人可以到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庭審結束后,法官不讓當事人在庭審記綠簽字,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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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