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好,一個判決生效25年的經濟合同糾紛案,前后強制執行了三次,由于郴州某區法院在前兩次執行中存在“丟失或侵吞執行財物”的錯誤行為(也就是前兩次執行回的財物法院沒有入賬數),在2020年查找到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法院第三強制執行時發現了法院內部有“侵吞執行財物的違法違紀問題”,法院為了隱瞞這個“違法錯誤事實”,只執行回來10%就了“虛假終結”本案執行了,請問有什么好辦法,能繼續要求法院恢復執行,挽回應執行而未執行的一百多萬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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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了,對方就是不給錢,我就讓強制執行,為什么法院不給執行了
判決生效后申請法院執行庭強制執行,被告且已失去上訴權,在法定時間內被告方有權上訴的.若上訴則原判決還不生效的,也不能申請強制執行,當然你應訴可追加要求賠償利息. 原問題:《法院判決已經生效 可是被告方還是不給錢》法院強制執行了 農村兩個房子一個我的名字 法院能執行嗎
應該說法院強制執行是執行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你這個案件的執行款也不是很多,如果自愿履行了法院就不會拍賣你的房屋了,意思是如果法院找不到你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就有可能拍賣你的房屋。 原問題:《請問要是法院強制執行會拍賣我房子嗎?或者其他方式經濟糾紛案件,強制執行后,因法院沒有首執記錄,在恢復執行后,又撤了執行案號,把已經執行了錢,還向后要,法院這個撤銷執行案號的裁定是正確的嗎
展開全部如果是撤回起訴,就是回到沒有起訴的狀態,您就不會有法院執行的不良記錄;但是僅僅是撤回強制執行的申請,您還是有民事案底的,誠信上估計會有影響,不過現在信息很發達,您自己可以去銀行查詢自己的征信系統 原問題:《2015年因經濟糾紛被起訴法院判決已經生效,但是被執行人沒有執行法院判決,法院會不會定位抓被執行人
如果法院判決已經生效 被告不執行的話 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律依據 《中華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 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我申請的強制執行,錢沒要回來,法院就終結執行,結案了,我該怎么辦
法院在收到被執行財物后,于七個工作日之內通知申請人(一般三天之內就會通知),告知申請人已經執行到的標的,同時告知申請人帶好相關證件,文書,到法院進行接收。涉及現金現在都是使用現金支票(由該法官出具手續,到該院財務室領取。雙方當事人當場直接交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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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