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要不要增設見危不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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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應該增設“見死不救罪”不作為犯罪主要有三點(1)作為的義務(2)當事人可以作為而不作為(3)因此導致嚴重結果 很顯然見死不救就是一種不作為(當然要有能力作為)并導致死亡這一嚴重后果,至于按照現行法能不能歸于犯罪,主要癥結在于面對他人死亡,有作為能力的人是否具有作為的義務,而現行法規定的義務包括(一)法律明文規定的作為義務;(二)職務或者業務要求的作為義務;(三)先行行為引起的作為義務;(四)法律行為引起的作為義務。 增設“見死不救罪”其實就是要從立法進一步明確面對他人死亡,有作為能力的人具有作為的義務的法律范圍,當然這個范圍應該是嚴格和苛刻的,在鼓勵救人,懲治惡意不予施救的同時不應該過分擴大,以免傷及無辜 而一旦立法上明確面對他人死亡,一定范圍內有作為能力的人具有作為的義務,那么見死不救犯罪就順理成章,使對現行法的進一步完善,也是對社會主義道德的補充和升華 具體措辭你在完善~~~隨便寫的 原問題:《辯論賽題目:我國刑法是否該增設“見死不救罪”》回復于 2023-01-14 10: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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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危不救罪有必要納入刑法嘛
目前來看是沒有的我國有特別刑法嗎
特別刑法是指適用于特定的人、特定的區域和場所、特定的時期或特定事項的刑法法規。其適用范圍遠不及普通刑法那么廣泛。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軍人違反職責罪暫行條例》。5.簡述我國刑法中的恐怖活動類犯 罪(種類、區別)
一、將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修改為:“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犯前款罪并為什么我國公民在美國盜竊三百美金可以不適用我國刑法?
刑法中的屬地原則以地域為標準,凡是在本國領域內犯罪,無論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都適用本國刑法;反之,在本國領域外犯罪,都不適用本國刑法。 我國刑法第6條第1款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請問怎樣理解我國刑法體系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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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