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案件糾紛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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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發生醫療事故患者:按現行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現了醫療損害的行為,作為患者和醫院都有三條路可以選擇,這就是協商調解、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和訴訟。協商調解就是醫患雙方對可能已經發生的損害事實進行商議,并在有關中間機構的主持下根據損害事實和有關的規定對賠償金額和其他事宜達成一致。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主要是在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的主持下,由相關的專家對醫療損害的事實作出鑒定,明確具體責任并對賠償等作出結論。訴訟就是針對發生的醫療損害情況,由患者到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訴訟請求,主張由醫療單位承擔相應的責任。這三種方法各有利弊,由于醫療損害賠償是一種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涉及醫學、法學的很多專業,調解協商簡便易行,但往往賠償金額偏低。作為患者來說,一輩子可能就遇見這一件事,根本談不上什么經驗,而對方卻是“身經百戰”、經驗多多,幾個回合下來,作為患者滿心歡喜地簽了協議書,后來卻發現賠償額度太小,想去再提起訴訟,但現行的司法解釋又規定這種調解協議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法院基本是認可的。因此,作為患者在簽訂協議之前最好找專業人士咨詢一下。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雖然專業性較強,但如果醫療糾紛經醫療技術鑒定認為不是醫療事故,作為患者要提起訴訟,醫院就一定會把鑒定結論作為證據出示,這對患者是很不利的,所以說在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時也要慎重。對于訴訟來說,由于涉醫糾紛庭審過程比較復雜,專業性極強,患者最好能聘請一個懂醫又懂法的律師出庭,才能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外,提醒大家一點,涉醫訴訟的問題周期通常較長,要作好打“持久戰”的準備。二、醫療糾紛協商解決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登記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醫療事故和解協商協議有效的四個注意:1、患方簽約的主體不合法,如患者本人為18周歲以上的成人,但協議由其父母簽署,且患者不予認可的,則協議無效;2、醫方簽約的主體不合法,如協議為醫師個人簽署;3、有脅迫、欺詐行為,如醫療機構法人在被脅迫的情況下簽署的協議;4、 協議內容違背法律,如為獲得保險賠償而虛構醫療糾紛賠償。 原問題:《醫療事故糾紛如何解決》回復于 2023-02-02 20: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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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糾紛案件
一般有兩種:一、針對是否是醫療事故引起糾紛 這種類型較常見,一般患者受到人身損害的事實:引起并發癥或死亡,當事人可能會懷疑到醫院的過失行為所致,而引起糾紛。此類事故主要是應用《醫療事故處理進行解決》,解決的方式是向所在醫療衛生行政部門提起醫醫療事故損傷案件
醫療糾紛是指基于醫療行為在醫方(醫療機構)與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親屬)之間產生的醫療過錯、侵權與賠償糾紛。 醫療糾紛包括醫療事故糾紛和其他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糾紛指醫患雙方就具體醫療事件是否構成事故、應否賠償、怎樣賠償產生的糾紛。醫療事故糾紛問題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即和解,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此可見,在我國,發生醫療糾紛有三種解決醫療事故糾紛維權
醫療糾紛處理程序的規定 一、通過行政部門解決 1、發生醫療糾紛后首先要求醫院復印病歷并封存,以固定證據,然后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投訴并申請處理,衛生行政部門接到患方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醫療事故糾紛處理
醫療糾紛處理程序的規定 一、通過行政部門解決 1、發生醫療糾紛后首先要求醫院復印病歷并封存,以固定證據,然后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投訴并申請處理,衛生行政部門接到患方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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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