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中關于總承包單位更換項目經理或關鍵人員的處罰是什么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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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過程中,項目經理不稱職,甲方要求更換項目經理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時間按照保質完成并交付標的物,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的任免由施工單位管理,但應當通知建設單位,以便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建設、施工與監理單位之間協作發行合同。在沒有造成工程損失的情況下,不需要承擔責任, 原問題:《建設關于投標中項目經理的法律規定
1、項目經理為安全生產目標責任人,是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2、責任期內杜絕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事故頻率和歇工率控制在千分之二(各公司要求不同)以內;確保順利通過各級各部門的檢查驗收。3、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和規程、項目經理掛靠別人打卡有什么處罰
掛靠他人資質的施工者不能成為職務侵占罪的犯罪主體。掛靠經營承包人采取虛報支出等方式“侵占”的行為,不管從行為主體上看,還是從主觀意圖、行為客觀表現等方面,均無法認定其構成職務侵占罪。比如,實踐中,如果因掛靠項目經理侵占工程預付款致工程不能完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建設單位必須簽安全生產協議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承包單位違法分包,分包單位又分包,對分包單位再分包如何處罰?相關法律依據
1、一旦承包人被認定為有違法分包的行為,將致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相關的法律依據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4條之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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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