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宅基地訴訟法。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你提的問題較籠統,宅基地的糾紛一般是適用《民法通則》第五章 民事權利 第一節 財產所有權和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 第七十一條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七十二條 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條 國家財產屬于全民所有。 國家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私分、截留、破壞。 第七十四條 勞動群眾集體組織的財產屬于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包括: (一)法律規定為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 (二)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 (三)集體所有的建筑物、水庫、農田水利設施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設施; (四)集體所有的其他財產。 集體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農業生產合作社等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可以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 集體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私分、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第七十五條 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 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第七十六條 公民依法享有財產繼承權。 第七十七條 社會團體包括宗教團體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 第七十八條 財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七十九條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 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 第八十條 國家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單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確定由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國家保護它的使用、收益的權利;使用單位有管理、保護、合理利用的義務。 公民、集體依法對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承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規定。 土地不得買賣、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 第八十一條 國家所有的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等自然資源,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單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確定由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國家保護它的使用、收益的權利;使用單位有管理、保護、合理利用的義務。 國家所有的礦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開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國家保護合法的采礦權。 公民、集體依法對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的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的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承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規定。 國家所有的礦藏、水流,國家所有的和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林地、山嶺、草原、荒地、灘涂不得買賣、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 第八十二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對國家授予它經營管理的財產依法享有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第八十三條 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相關部分。還有《物權法》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權 第一百五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一百五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一百五十四條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條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第十四章 地役權 第一百五十六條 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 前款所稱他人的不動產為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為需役地。 第一百五十七條 設立地役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 地役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利用期限; (五)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五十九條 供役地權利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允許地役權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權人行使權利。 第一百六十條 地役權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盡量減少對供役地權利人物權的限制。 第一百六十一條 地役權的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的剩余期限。 第一百六十二條 土地所有權人享有地役權或者負擔地役權的,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時,該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宅基地使用權人繼續享有或者負擔已設立的地役權。 第一百六十三條土地上已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權利的,未經用益物權人同意,土地所有權人不得設立地役權。 第一百六十四條地役權不得單獨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轉讓的,地役權一并轉讓,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五條地役權不得單獨抵押。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時,地役權一并轉讓。 第一百六十六條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部分轉讓時,轉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受讓人同時享有地役權。 第一百六十七條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部分轉讓時,轉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地役權對受讓人具有約束力。 第一百六十八條地役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權利人有權解除地役權合同,地役權消滅: (一)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濫用地役權; (二)有償利用供役地,約定的付款期間屆滿后在合理期限內經兩次催告未支付費用。 第一百六十九條已經登記的地役權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等等的相關法律法規。請把問題具體化。 原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房屋宅基地糾紛的適用哪條法律》回復于 2022-05-19 02:54:44
相似問題解答
關于宅基地過戶問題
從你的話理解看來,是不可能了1。那個土地證寫的你叔叔的名字,而他要是不給你,你單方面是不可能過戶的2。國家土地法也明確規定1人最多只能允許擁有1處宅基地,而你不是已經有一處了嗎?你前面所說房子是你蓋的,如果你真的不甘心的話,就準備好你蓋房子關于宅基地繼承問題
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專業辦理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關于宅基地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你不可以繼承。耕地和宅基地,都不是私產,不可以繼承。你如果確實父母不在了,你只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第二個問題,因為你戶口不在當地農村,自然無繼承問題,此問題已經不是問題。第三個問題,如果你農村父母還在,他們可以通過城中村改造關于宅基地確權的事兒
說具體情況關于農村宅基地確權
一、面積總和符合宅基地面積標準; 這種情況是指,一戶村民雖然有兩處或兩處以上宅基地,但各處宅基地的面積總和加起來也沒有超過當地明文規定的“宅基地面積標準”,這樣的情形是合法的,可以認定為一宅并進行宅基地確權。 二、因管理部門銜接問題造成的一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