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衛生院在編在崗的護士,專業9級已聘9年,醫院為了刺激工作積極性,從2020年開始,將工資做了很大調整,基本工資只發了一半(崗位和薪級工資),基本績效只發了20%,考核績效因人而異,因崗而異,多的,7000多,少的2000左右,我目前在公衛科管理3個項目,(結核病、傳染病、艾滋病和丙肝),考核績效大概就是2200左右,目前扣除養老保險,每月到時只有4000,醫院領導用人為親,目前,院委會成員5人,津貼和績效標準職工也不知道,從來沒有簽過勞動或者工資合同,我希望醫院能全額發放我的基本工資,我目前工作已經27年了,養老保險逐年上漲,工資不增,還逐年下降,請問醫院這樣合法嗎?
相似問題解答
醫院的醫院的待遇分基礎工資和績效獎金,按時發放基礎工資,但半年沒有發績效獎金,違反勞動法嗎
我是移動公司的,當實也面對過你這種情況,發放模式是基本工資 績效工資。這個績效工資就等于是獎金了,績效成績高,有可能超出你現在的獎金或持平,績效低的話,最大的程度為零,就是說你每月只有430元。這么說不知道說沒說明白,希望能幫到你。 原問題我的工資被分解成了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現在我離職,他克扣我的績效工資,請問這合理嗎
崗位工資 和 績效工資 被無辜扣除,這一點不應該,應該把基本工資、績效、崗位、其他補助一塊兒作為 “收入”來計算。(若有 全勤獎,那么這個被扣除可以理解),至于獎金,看合同約定,若沒有約定,公司就是不給,那也沒辦法,獎金不屬于“工資”范疇。你好,我們公司工資主要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員工產假不發績效工資只發基本工資可以嗎
臨時更改工資結構,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減少的,勞動者可以不同意該方案。所有的勞動合同必須一式兩份且有勞動局的公證蓋章,這樣的才生效,如須修改時必須經雙方一致同意以附頁的形式簽署再到勞動局公證蓋章才有效.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勞動合同明確工資為固定工資制,不設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等,但突然出臺績效考核制度合法嗎
你說的這個問題好像有點模棱兩可,沒有看懂你想說什么?是不是說你每個月達到了公司考核后,就會按你的業績加上基本工資呀?一般新人放司要拿到基本工資,是要完成業績的情況下才有基本工資呀.這基本工資其實是新人完成相應業績給的獎金,如果說你要基本工資你好,公司執行KPI績效考核,目前我在安置工位,公司沒有給我明確績效指標,直接扣我1000元績效工資,是否合理,如何維權
【績效考核】 關于績效的一些觀點1、績效考核的目的和原則有哪些?如何將目的和原則深化到績效體系的搭建中去? 2、結果導向和過程導向的績效考核的區別以及各自的優缺點分析?3、構建結果導向型績效考核體系應該如何下手,關鍵點在哪里?4、如何獲得大相關法律熱點
相關合同范本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