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6個月內提出再審請求”請解釋這句話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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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合法權益受侵害,
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始于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而非勞動權益被侵害之日。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時間,始于有證據或根據一般規律表明、推定的日期,而非所主張的權益最早溯及的時間。 原問題:《“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這個怎么理解請解釋一下提出“執行異議?
執行異議是執行過程中,當事人、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自己的權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見。執行程序開始后,如果當事人、案外人(執行程序以外的人)認為所執行的標的自己有全部或部分的請求權,或認為執行可能影響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目的在于一審訴訟請求錯誤,二審不管,申請再審可以增加或者更換訴訟請求嗎
要區分情況,請參照下列法律規定。最高法院關于再審程序的若干規定 第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具體的再審請求范圍內或在抗訴支持當事人請求的范圍內審理再審案件。當事人超出原審范圍增加、變更訴訟請求的,不屬于再審審理范圍。但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打官司請律師以判但是現在提出再審律師不管怎么辦
打官司,以證據說話,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提供證據的義務,不能提供的,將承擔因此產生的不利后果。對于法院依法作出的判決,并非只要不如愿的,就是枉法裁判,這種認識千萬要不得;如果判決已經生效的,可以依法申請再審;如果法院經審查后,決定不予法律上的文義解釋是什么意思
文義解釋,是按照表述法律規范的文字的字面意義進行的一種法律解釋,包括對條文中字詞、概念、術語的文字字義的解釋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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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