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詢老人房產公證能否改變事宜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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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如果老人在婚后因為一些原因又重新寫了遺囑把房產留給后老伴,這樣的遺囑有效嗎?或者說,在什么情況下,老人可以變更原來的公證贈與,需要什么手續? 1、經公證的贈與合同一般情況下不可撤銷,如果老人的子女要求老人履行贈與義務,老人應當隨時將房屋交付給子女,并辦理過戶手續。本案中,老人生前未變更產權人,其是否有權對房屋再作其他處分?對這個問題,法律界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認為經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可撤銷,老人應當履行贈與義務,老人再立遺囑給他人,屬于無權處分,即遺囑是無效的。另一種觀點認為,老人和子女未變更房屋產權人,屬于贈與合同未履行,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老人仍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他再立遺囑將房屋留給后老伴,盡管不妥,但是遺囑仍是有效的。在這種情況下,后老伴根據遺囑取得了上述房屋,按繼承法的規定,她應當在繼承財產范圍內償還老人生前所負債務,即仍要履行經公證的贈與合同。應當說,以上兩種觀點各有道理和法律依據,但無論根據哪一種觀點,老人的老伴事實上都是無法真正取得上述房產的。后老伴能否真正取得上述房產,或者說遺囑是否有效,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受贈人即子女目前對上述房產的態度和意見,如果受贈子女主張受贈權利,那么后老伴應無條件地交付房屋并協助辦理過戶,如果受贈子女放棄受贈的權利,并與老人的后老伴達成協議,可以認定遺囑有效。如果雙方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交由法院進行裁決。 2、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經公證的贈與,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義務。另外,根據,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撤銷贈與,需要老人生前親自撤銷,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撤銷贈與或不必履行贈與義務的認定,都由人法院認定。本案中,老人生前未行使撤銷權,死后無法行使撤銷權。 原問題:《房產贈與進行公證后是否可以變更?》回復于 2022-11-22 22: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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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甲乙對房產份額未進行過約定,且乙未留下遺囑,那么這套房產甲有一半的份額,另外一半才是乙的遺產,由乙的父母、兒子、甲各繼承四分之一。這樣甲就擁有此房產八分之五的份額,乙的兒子擁有八分之一,乙的父母各繼承八分之一。甲只有權將屬老人遺囑公證要帶房產證明嗎,房產證被姑娘扣了
老人立遺囑不一定非要到公證處。老人申請遺囑公證,但老人到公證處有困難的,也可以請求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我國現行的《遺囑公證細則》第五條明文規定: 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 遺囑人親自到公證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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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