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 財稅法
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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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發展的若干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財務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直屬機構,中央軍委科學技術委員會,各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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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展數字經濟穩定并擴大就業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委)、科技廳(委)、工業和信息化(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公安廳(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商務主管部門、稅務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統計局、知識產權局、總工會、工商聯,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國家統計局各調查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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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布《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辦法》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精神,進一步懲戒嚴重涉稅違法失信行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辦法》,現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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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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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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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和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的意見
近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財政部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健全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的政策措施。經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縣級財政保障能力明顯提高。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要求,為進一步鞏固縣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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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8年關稅調整方案的通知
海關總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相關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對部分商品的進出口關稅進行調整,具體內容見《2018年關稅調整方案》。特此通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2017年12月12日2018年關稅調整方案一、進口關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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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
(2006年8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6號公布,根據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部分稅務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正)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以下簡稱定期定額征收)管理,公平稅負,保護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促進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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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和加強個體工商戶稅收征收管理,促進個體工商戶加強經濟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務院關于批轉國家稅務總局加強個體私營經濟稅收征管強化查賬征收工作意見的通知》,制定本辦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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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標題: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關鍵詞:納稅人,住房,信息,專項簡介: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各省、自內容: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各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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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為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個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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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第一條為加強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完善代扣代繳制度,強化代扣代繳手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 進一步激發居民消費潛力的若干意見近年來,我國在擴大消費規模、提高消費水平、改善消費結構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但也要看到,當前制約消費擴大和升級的體制機制障礙仍然突出。重點領域消費市場還不能有效滿足城鄉居民多層次多樣化消費需求,監管體制尚不適應消費新業態新模式的迅速發展,質量和標準體系仍滯后于消費提質擴容需要,信用體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還未能有效發揮作用,消費政策體系尚難以有效支撐居民消費能力提升和預期改善。為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進一步激發居民消費潛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
關于印發《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的通知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的通知》(滬府發〔2011〕3號)的有關
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的區分及相關會計處理規定為進一步規范優先股、永續債等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以下簡稱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以下對上述兩項會計準則合稱金融工具準則)以及其他企業會計準則等,規定如下: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全文《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已經財政部部務會議、國家檔案局局務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若干意見的公告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的決定》(國務院第587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和有關文件的規定,我局制定了若干貫徹實施意見,現予以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