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 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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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申請注冊的藥品相關的專利權糾紛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申請注冊的藥品相關的專利權糾紛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已于2021年5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3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7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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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16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76次會議通過,根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等十八件知識產權類司法解釋的決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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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技術調查官參與知識產權案件訴訟活動的若干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技術調查官參與知識產權案件訴訟活動的若干規定》已于2019年1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60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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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企業商號管理和保護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商號管理,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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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知識產權保險補貼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探索知識產權與金融資源有效結合,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降低和分擔知識產權風險,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確定第二批專利保險試點地區的通知》(國知發管字〔2012〕120號)、市政府《關于加強科技金融結合促進科技型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蘇府〔2009〕156號)和《蘇州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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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76次會議通過,根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等十八件知識產權類司法解釋的決定》修正)
關于加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開展專項執法行動的工作方案服務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服務于營造良好的投資與技術創新環境,服務于提高社會的誠信、法治水平,與時俱進,勇于創新,進一步發揮知識產權保護在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中的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已經2013年1月16日國務院第23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一條為了規范專利代理行為,保障委托人、專利代理機構以及專利代理師的合法權益,維護專利代理行業的正常秩序,促進專利代理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專利代理條例》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一條為了規范著作權集體管理活動,便于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以下簡稱權利人)行使權利和使用者使用作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制定本條例。
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第一條為維護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有助于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并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特制定本辦法。
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修改的決定》已經2009年8月28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國務院關于修改〈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的決定》已經2013年1月16日國務院第23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專利代理條例《專利代理條例》已經2018年9月6日國務院第23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專利代理條例》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申請注冊的藥品相關的專利權糾紛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申請注冊的藥品相關的專利權糾紛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已于2021年5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3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7月5日起施行。